昌黎县司法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司法行政领域(7项) | |||||||||
1 |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 市、县法律援助机构 | ******办事处 | |||
2 | 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负责人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17年12月25日修订)第十六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
3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17年12月25日修订)第十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单位 | |||
4 | 新增加合伙人的三年以上职业经历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17年12月25日修订)第七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
5 | 申请人经历证明 | 报请司法部任命公证员(考核任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第十九条 | 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县、司法局审核) | ******事务所(律师的证明) | ||||
6 | 申请人离开原工作岗位证明 | 报请司法部任命公证员(考核任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第十九条 | 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 申请人原所在单位 | ||||
7 | 公证员法定免职事由证明 | 报请司法部公证员免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第二十四条 | 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 ******医院诊断证明(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职)或公证处(调离公证机构但个人不提交辞职申请) |
昌黎县司法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负责人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17年12月25日修订)第十六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
2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17年12月25日修订)第十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单位 | |||
3 | 新增加合伙人的三年以上职业经历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2017年12月25日修订)第七条 | 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
4 | 经济困难状况说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七条 | 市、县法律援助机构 | ******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