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薯类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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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有限公司薯类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 | ******有限公司院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含生产、发酵、灌装等)2250平方米,库房200平方米。新生白酒生产线一条及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利用薯类加工副产物年产白酒850吨。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蒸馏工序产生的水蒸气、不凝乙醇,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生产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排放。 (三)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勾调降度用水全部进入产品。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水以及洗瓶废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100m3/h,处理工艺:袋式过滤器+超滤+纳滤+精密过滤+反渗透+活性炭过滤)处理后排入贾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贾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以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处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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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